(2025)苏0685执恢375号 王祥:关于本院执行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苏莲估(2025)字司法房第017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如下:一、你名下位于海安市海安镇长江中路105号3幢803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评估结果: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25年8月1日不动产市场价格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陆仟肆佰元整。二、拍卖被执行人王祥名下位于海安市海安镇长江中路105号3幢803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