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贤平:本院受理异议人林仙根、褚琼芬、陈林向腾冲市人民法院提出的民间借贷纠纷(2025)云0581执异34号案件,关于查封被执行人林贤平名下已进行备案登记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横路80号1栋1单元16楼1601号和20楼2001号、2002号、2003号、2004号、2006号、2007号、2008号房屋,异议人提出解除查封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执异3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