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诸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盐城欣锐达线缆有限公司、朱汉青、曹翠梅、上海诸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981执异1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变更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本案【执行依据为江苏省东台市公证处作出的(2019)盐东证经内字第8223号公证书、(2023)苏东台证字第1960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