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海波:关于申请执行人刘玉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黑0183执136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给付申请执行人刘玉春欠款50 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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