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渝0106执异156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大川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张宏:本院在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现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大川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张宏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程序后,向伟向本院申请,请求变更其为(2024)渝0106执4524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06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主文如下:变更向伟为本院(2024)渝0106执452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