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9月25日受理申请人嘉兴市恒德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票号为23945418,金额50000元,出票日期2021年6月15日,收款人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禾城农商银行营业部签发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5年9月4日作出(2024)浙0402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9月25日受理申请人嘉兴市恒德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票号为23945418,金额50000元,出票日期2021年6月15日,收款人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禾城农商银行营业部签发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5年9月4日作出(2024)浙0402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9月10日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