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口市隆鑫置业有限公司、华伟渊、张大平:本院受理侯智轩申请变更执行人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做出的(2025)豫1602执异34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02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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