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典军、姜桂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顺与被执行人姜典胜、湖北康寿苑养老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邹顺来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因用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姜典军、姜桂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顺与被执行人姜典胜、湖北康寿苑养老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邹顺来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因用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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