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我司及徐德文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与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注册的第654197号、第1437205号商标近似的标识,同时,使用“百雀羚”作为企业字号。法院认定,我司及徐德文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现我司及徐德文愿意向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致歉并澄清相关事实,以消除不良影响。具体声明如下:我司及徐德文与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对因侵权行为给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我司及徐德文承诺不再实施任何类似侵权行为。

声明人:江苏百雀羚家纺科技有限公司、徐德文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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