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勇、徐银:本院在执行临泉县志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安徽雅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联系不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21执异1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追加第三人杨勇为本院(2023)皖1221执40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杨勇(未出资金额118万元)在未出资数额范围内对(2022)皖1221民初69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安徽雅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尚欠临泉县志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债务中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追加第三人徐银为本院(2023)皖1221执40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徐银(未出资金额102万元)在未出资数额范围内对(2022)皖1221民初69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安徽雅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尚欠临泉县志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债务中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08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