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宁0104执6351号

张东、毛丽芳、卢宝铭、张萍、宁夏卿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东、毛丽芳、卢宝铭、张萍、宁夏卿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张东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健康街北侧东升苑小区2号楼4号营业房以清偿债务。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宁0104执63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房屋),并通知你们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10:00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选取评估机构(如遇节假日顺延),限你们于2025年11月15日上午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一楼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时间以网络拍卖通知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工作日第一日)。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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