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淑娟(身份证号 230183197607280020):本院受理异议申请人魏秀兰与你及蒲聪玉、曲延伟执行异议一案,魏秀兰请求对其存入蒲聪玉名下建设银行账户存款7万元予以解除冻结,因该款系魏秀兰所有。本院向你依法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 2025)黑 0183 执异 42号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对相关事实如有证据可以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举证。逾期本院将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文书你可以随时来本院领取。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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