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0104执1615号
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吉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宁夏鑫顺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徐平、刘鹏、王军、曲肃华、郝为民、叶建秋:
申请执行人宁夏弘扬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吉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宁夏鑫顺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徐平、刘鹏、王军、曲肃华、郝为民、叶建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刘鹏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九层B7号办公用房(产权证号:2010017845)房产以清偿债务。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宁0104执16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房屋),并通知你们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10:00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选取评估机构(如遇节假日顺延),限你们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一楼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时间以网络拍卖通知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工作日第一日)。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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