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春天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盈肖、苏光瑞、金小燕:本院受理异议人保山市达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杨盈肖、苏光瑞、金小燕为(2024)云0581执297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执异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1.追加被申请人杨盈肖、苏光瑞、金小燕为(2024)云0581执297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由被申请人杨盈肖在未足额缴纳出资款330万元范围内对云南春天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由被申请人苏光瑞在未足额缴纳出资款3300万元范围内对云南春天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4.由被申请人金小燕在未足额缴纳出资款2970万元范围内对云南春天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