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21执1535号

高婷、潘晓亮: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永宁支行与被执行人高婷、潘晓亮申请司法调解确认协议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宁0121民特278号民事裁定书。现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永宁支行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高婷、潘晓亮名下位于银川市永宁县胜利乡三沙源逸都花园6区27号楼2单元601室的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现通知你2025年9月30日前到我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并选取评估机构,10月30日前到我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领取评估报告后十日内可对其提出异议,逾期未到,视为放弃权利。随后本院将在具有资质的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对于拍卖相关事宜可在具有资质的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关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法官:李涛 电话:0951-8411057

永宁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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