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大银家商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汤燕云与被告福建海涵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大银家商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汤燕云不服(2025)闽0502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将本案移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29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