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执8871号
王智麟、魏风军、银川智君豪商贸有限公司、银川旺牛肉制品有限公司、齐玉清、牛红卫: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路支行(曾用名: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智麟、魏风军、银川智君豪商贸有限公司、银川旺牛肉制品有限公司、齐玉清、牛红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3)宁0104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4执887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依法拍卖银川旺牛肉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的三处冷库,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权证号分别为:宁房权证永字第20070700号、宁房权证永字第20102783号宁房权证永字20102784号,土地证号为:永国用2006第311号)以清偿债务,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选取评估机构;于2025年10月29日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2025年11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本院将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 taobao.com/court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29erWg&userid=2469066502,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逾期未到,则视为你们放弃选取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选取拍卖机构的权利,将由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路支行单方选取评估、拍卖机构(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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