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0104执恢1570号
徐鸿斌、徐文杰、贺斌: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执行人徐鸿斌、徐文杰、贺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兴民商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贺斌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银川商城B区一层036号(产权证号:2009000658)房屋、被执行人徐文杰名下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建设巷120号金波小区33号楼2单元701室(产权证号: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13066506号)房屋以清偿债务。因你们拒绝到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并通知你们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选取评估机构,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摇号确定评估机构的权利。并于2025年10月30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评估报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评估报告书无异议。本院将择期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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