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8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朱克碧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朱克碧称,2014年1月29日,被申请人朱忠义离家出走后未回。申请人朱克碧于2014年1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多次寻找。2024年10月31日申请人朱克碧再次报警。民警告知因朱忠义失踪时间较长,近年派出所未接到该人员失踪失联及无名尸体认领的报警事件和协查,并无法通过现有该人身份信息核实该人的出行轨迹。2025年4月7日,申请人朱克碧向本院递交宣告被申请人朱忠义失踪的申请,本院于2025年4月21日在《法治日报》登报发出寻找朱忠义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三个月届满后,朱忠义仍然下落不明。本院遂于2025年7月22日作出(2025)渝0102民特584号民事判决,判决宣告朱忠义失踪。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下落不明人朱忠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朱忠义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朱忠义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朱忠义情况,向本院报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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