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德民(公民身份号码3421261956****0338):本院执行刘侠与被执行人何德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年3月12日作出的(2024)皖1221执恢7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冻结、提取、扣划何德才名下被执行人何德生应得的拆迁款33000元。二、冻结、提取、扣划何德山名下被执行人何德生应得的拆迁款33000元。三、冻结、提取、扣划何德民名下被执行人何德生应得的拆迁款33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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