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0122执110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凤萍、陈利军、陈建军、赵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凤萍、陈利军、陈建军、赵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陈利军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富兴南街颐和苑东区23号楼2号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利军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富兴南街颐和苑东区23号楼2号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5年10月6日10时至2025年10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250000元,保证金:180000元,增价幅度:1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17395003350,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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