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423民特18号本院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倪育东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倪育东称,被申请人黄清梅系其母亲,2014年2月2日,被申请人黄清梅在新亨倪厝走失后,家人到处寻找无果,于2014年2月13日在揭阳日报刊登了《寻人启事》,并于2014年4月18日向户口所在地的丰顺县公安局北斗派出所报警,丰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发出协查通报进行寻找,至今11年过去了,仍然下落不明,申请人倪育东为此特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黄清梅死亡。下落不明人黄清梅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黄清梅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黄清梅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黄清梅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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