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宁夏铭华工贸有限公司、宁夏久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哈国玉: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直属支行与被执行人宁夏铭华工贸有限公司、宁夏久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哈国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宁0104执恢158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宁夏久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南街477号浩海城市春天1号楼1005号房、1006号房、1007号房、1008号房、1009号房、1010号房、1011号房、1012号房、1013号房、1014号房、1015号房、1016号房、1017号房、1018号房、1019号房、1020号房、1021号房、1022号房、1023号房、1024号房】。现通知你们于2025年9月19日上午9时30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房产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挑选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抽取评估机构,并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领取上述房产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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