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04执恢884号

宁夏奥立升十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何生平、徐梅英、何生银、禹良成、赵金梅、高敏、王建军、何学红、宁夏太隆餐饮有限公司、宁夏十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与被执行人宁夏奥立升十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何生平、徐梅英、何生银、禹良成、赵金梅、高敏、王建军、何学红、宁夏太隆餐饮有限公司、宁夏十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32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5)宁0104执恢884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依法拍卖何生平名下位于兴庆区安居工程高台寺2号楼4单元203室【房权证号:2007015943号】:何生银名下位于金凤区上海路欧陆经典花园10号楼3单元501室【房权证号:2012018539号】;何学红名下位于兴庆区银横路14号康民东区2号楼2单元202室【房权证号:2010000961号】房产以清偿债务,并定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选取评估机构;于2025年10月22日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2025年10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本院将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court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29erWq&userid=2469066502,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逾期未到,则视为你们放弃选取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选取拍卖机构的权利,将由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单方选取评估、拍卖机构(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19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