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0304执恢86号
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曲峰与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2015)鞍民一初字第00007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曲峰申请拍卖你公司名下位于鞍山市高新区鞍千路321号产籍号为42-107-40-4081房屋一处,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等材料,你公司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并放弃相应权利,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屋作拍卖处理。特此公告。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