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宁、王继敏、王豪:本院受理周口市鑫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做出的(2025)豫1602执异25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02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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