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发武、德宏顺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腾冲市顺心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宏顺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陈发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巳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人请求为:追加陈发武为(2024)云0581执1370号案的被执行人并对被执行人德宏顺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为公告期满后5内,逾期将依法裁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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