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6月19日立案受理(2025)冀0403民特27号申请人孟志红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孟志红称,下落不明人卢强(身份证号:13040219730102001X)与申请人孟志红系夫妻关系,卢强于2010年离家出走,2018年3月8日向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报案后,2021年12月23日取得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出具的失踪证明,卢强自下落不明已满15年,特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卢强死亡。下落不明人卢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卢强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卢强生存现状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卢强情况,向本院报告。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