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04执恢719号

张继军、张小华、周国军、徐海平、刘丽: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支行与被执行人张继军、张小华、周国军、徐海平、刘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88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国军名下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以北泰和·地中海二期22号楼1单元101室(产权证号:20147433)、被执行人张小华名下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以北泰和·地中海二期20号楼3单元101室(产权证号:20152430)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上述房产经两次拍卖、一次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变卖流拍价格分别为822296元、880452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以变卖流拍价格以物抵债。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宁0104执恢7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被执行人周国军名下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以北泰和·地中海二期22号楼1单元101室(产权证号:20147433)房产以822296元抵顶给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50964722)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50964722)时起转移;被执行人张小华名下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以北泰和·地中海二期20号楼3单元101室(产权证号:20152430)房产以880452元抵顶给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50964722)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50964722)时起转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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