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哲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平新人社监察罚决字[2024]第01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新人社监察理决字[2024]第02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二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2行审92号、(2025)豫0402行审93号《行政裁定书》。(2025)豫0402行审92号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新人社监察罚决字[2024]第01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黑龙江哲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作出罚款9000元的处罚决定。(2025)豫0402行审93号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新人社监察理决字[2024]第02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对被执行人黑龙江哲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作出的拖欠覃红慢等42名劳动者工资共计556680元(覃红慢工资27400元、欧阳林波工资32800元、王延勇工资20800元,共3人合计81000元;钢筋工班组:吴忠胜工资27900元、罗子欢工资22140元、罗尉东工资22140元、陈泽亮工资22140元、严耕广工资21960元、罗子麟工资20520元、班旭生工资20520元、韦振安工资20520元、吴忠全工资18720元、黄绍平工资17280元、唐秀永工资12240元,共11人合计 226080元;木工班组:姬永忠工资18300元、姬伟岭工资12600元、姬保梁工资18000元、李修宾工资12600元、姬四军工资11700元、姬志岭工资11700元、姬全兴工资11550元、姬富群工资11550元、姬文利工资11550元、姬宝昌工资9750元、姬文斌工资9750元、徐玉龙工资9750元、姬伟红工资9600元、姬同来工资9000元、徐益生工资9000元、李其昌工资9000元、姬新安工资9000元、姬同垒工资9000元、姬建荣工资6600元、陈灿勇工资6600元、姬跟社工资6000元、朱勇工资6000元、赵超超工资3900元、吕亚珉工资3900元、李垒粮工资3300元、李小丸工资3300元、张保全工资3300元、李开通工资3300元,共28人合计24960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上述两案的《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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