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0121执1530号
王刚辉、杨娜: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永宁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刚辉、杨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宁0121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永宁支行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刚辉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三沙源逸都花园6区31号楼2单元302室启动评估、拍卖。现通知你2025年8月18日前到我院执行局选取评估机构,2025年9月18日前到我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评估报告,领取评估报告后十日内可对其提出异议,逾期未到,视为放弃权利。随后本院将在具有资质的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对于拍卖相关事宜可在具有资质的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关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法官:刘法官 电话:0951-8411005
永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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