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0104执恢1592号
申请执行人梁国钰、被执行人宁夏华冠皓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桂梅、杨蕾: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梁国钰与被执行人宁夏华冠皓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桂梅、杨蕾借款合同纠纷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宁0104执恢1592号执行裁定书(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裁定:变更冯卫珍(公民身份证号642103197004085222)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院执行局613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及副本,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