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媛: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徐青然与刘淑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席雪于2025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为王席雪,本院作出(2025)黑0604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王席雪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4执130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执行局第一接待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提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