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仲裁委员会公告

烟台京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2025)烟仲字第347号申请人烟台恒达建设检测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潘春刚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9月25日9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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