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宁波致高劳务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朱仲祥与你单位劳动关系争议案(唐劳人仲案〔2025〕51号),请求裁决: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应诉)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证据等文件并领取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9月16日9时在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开庭审理,当日毕庭,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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