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太行明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123号,申请人李钢与被申请人左权县太行明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12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左权县太行明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123号,申请人李钢与被申请人左权县太行明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12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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