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生强、张蒙娜、张路、王玉龙: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嘉兴市经济开发区水果市场丰果果业经营部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委(2024)嘉仲字第05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文生强、张蒙娜、张路、王玉龙: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嘉兴市经济开发区水果市场丰果果业经营部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委(2024)嘉仲字第05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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