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冬梅:本院受理申请人曹双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依据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0623执275号案件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林甸县人民法院
孙冬梅:本院受理申请人曹双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依据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0623执275号案件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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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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