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佳明:吉林省有色金属地址勘查局六〇八队与吉林省广森测绘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2021)吉0102执474号案件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听证会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定。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宋佳明:吉林省有色金属地址勘查局六〇八队与吉林省广森测绘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2021)吉0102执474号案件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听证会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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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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