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隆鑫置业有限公司、华伟渊、张大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侯智轩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证据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周口市隆鑫置业有限公司、华伟渊、张大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侯智轩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证据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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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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