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公告

郎坤波: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24)黑0183 民初37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 0183执5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知你向申请人给付贷款本金129095元及利息,承担公告费 200元;责令你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缴纳执行费约 280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相关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拍卖、终结执行裁定等)、评估(询价)报告等法律文书不再另行公告送达,你可以随时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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