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郭晓红的申请,于2025年7月28日裁定受理新疆丝路源疆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1日指定新疆益一律师事务所为新疆丝路源疆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新疆丝路源疆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9月8日前,向新疆丝路源疆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博峰街新城花园S4商业楼一区三层,邮政编码:831500,联系电话:0994-3307880、15999071742)申报债权。新疆丝路源疆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疆丝路源疆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9月16日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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