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当事人:丁青春

本院于2025年8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丁昌福、王巧珍申请宣告丁青春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丁青春,男,1982年3月3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苏省海安市南莫镇唐庄村四组2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119820303731X。申请人丁昌福、王巧珍称,丁青春系申请人的独生子,丁青春于2000年2月外出务工,至今未归。申请人曾向江苏省海安市公安局南莫派出所申请进行DNA比对,经公安机关采集丁昌福、王巧珍的样本检验后上传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采用“父母——子女”模式进行比对,未有比中,且公安机关出具了证明称丁青春于2000年2月外出务工至今未归情况属实,丁青春下落不明已超四年。被申请人丁青春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丁青春将依法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丁青春生存状况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丁青春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06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