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钰翎珑管业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吉林钰翎珑钢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广西春茂物流有限公司、张金科、李晓冬:本院在执行(2024)辽0311执13号申请执行人鞍山市华兴镀锌锅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桂林钰翎珑管业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鞍山市华兴镀锌锅制造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追加桂林钰翎珑管业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吉林钰翎珑钢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广西春茂物流有限公司、张金科、李晓冬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鞍山市华兴镀锌锅制造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申请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