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公证处公告

陈雪芬、曾奕桃:提存人曾碧玉依据已生效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3民终93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5年7月8日将应支付给你们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13713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壹拾叁元整)提存于本处。请你们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我处办理该提存款领取手续。如未在法定时间内(自提存之日起五年)领取,该款将依法扣除提存费用上缴国库。我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8楼福田公证处,联系人:刘柳霞,电话:0755-83799321。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公证处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05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公证处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