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德庆、张德彦:本院受理申诉人初勇、申请执行人王杰、刘桂香与被执行人殷德庆、张德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辽0604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廉政监督卡,限你们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殷德庆、张德彦:本院受理申诉人初勇、申请执行人王杰、刘桂香与被执行人殷德庆、张德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辽0604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廉政监督卡,限你们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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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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