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军:本会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85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答辩期届满之日起第10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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