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2025年7月18日刊登于本网的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六小亿电子产品商行(个体工商户)与被告王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六小亿电子产品商行与被告王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六小亿电子产品商行(个体工商户)与被告王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及(2025)宁0121民初4084号民事裁定书”更正为“开庭传票及(2025)宁0121民初339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更正。
永宁县人民法院
王健:2025年7月18日刊登于本网的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六小亿电子产品商行(个体工商户)与被告王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六小亿电子产品商行与被告王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六小亿电子产品商行(个体工商户)与被告王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及(2025)宁0121民初4084号民事裁定书”更正为“开庭传票及(2025)宁0121民初339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更正。
永宁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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