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一杰: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054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国贸支行与被申请人一王一杰、被申请人二太原实地台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0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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