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阿里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晒书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郝家武、孔祥秋、郝明、刘洋:本会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24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丹仲字第24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辽宁阿里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晒书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郝家武、孔祥秋、郝明、刘洋:本会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24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丹仲字第24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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